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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一对兄妹因长年上访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

来源:自由亚洲 (2023-10-11 05:57) 点击:132 小编ID:1506482455


2013年7月15日,湖南省高级法院,“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”中的受害者母亲唐慧(左)坐在其辩护律师旁边。

2006年湖南永州一名少女被迫卖淫,当年受害人的母亲唐慧为女儿屡次上访。时隔10多年,唐慧和哥哥因为维权成为被告。法院裁定两人寻衅滋事罪成,分别判囚四年和三年六个月。

10月8日,湖南道县法院就唐慧和哥哥唐世科涉嫌寻衅滋事案宣判。

判词说,唐氏兄妹在2010年到2012年期间,以医院未查出唐慧宫外孕导致其输卵管被切除为由,透过恶意举报、辱骂、威胁等方式向医院施压,获赔偿六万元人民币。2019年,两人以电力公司为解决停电问题砍伐十多颗树木为由,索偿360万元,并曾拦截、辱骂办事人员,又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。

当局指控唐氏兄妹利用维权借故生非

法院裁定唐慧和唐世科借故生非,造成严重混乱,行为构成寻衅滋事,分别判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。

2006年,唐慧的十一岁女儿离家出走后被迫卖淫,数月后才获救。为了女儿,唐慧屡次上访,遭受湖南公安机关劳动教养,加上中国最高法院在案发八年后,推翻地方法院对两名被告的死刑判决,使案件成为媒体和舆论焦点。

2013年7月15日,“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”中的受害者母亲唐慧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。(法新社)

在涉嫌寻衅滋事案中为唐氏兄妹辩护的律师朱孝顶认为,两名当事人的维权行为并未违法。

朱孝顶:“当地政府、公安机关、维稳人员主动提出要给予唐慧生活补助。公安分局一个副局长主动协调政府,最后由医院方面就她的宫外孕误诊事件,赔偿给唐慧,而且是医院方面把钱转到了唐慧所在的镇政府,最后由镇政府给予唐慧的,不存在唐慧索要、威胁恐吓、逼它给钱这样一个过程,而且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,唐慧根本就没有因为她自己的宫外孕事件,进行上访,那时她所关心的主要是她女儿的事件。”

关注事件的维权律师吴绍平谴责湖南当局罗织罪名。

吴绍平:“唐慧跟她哥哥因为医疗事故去维权,因为自己的林木被砍伐去维权。这都是事出有因。它(当局)怎么能够用寻衅滋事去惩罚呢? 司法解释里面又加了一个‘借故生非’,这本身就是充满矛盾,因为一个人要去维权、投诉、控告,发生言语上的冲突是非常正常的,但是当局却以此为由罗织罪名。”

有评论认为,当年轰动一时的”唐慧女儿案”引发对中国劳教、信访制度,以及对法院是否会因压力而量刑过重的质疑。吴绍平相信,对于唐慧引发的争议,当局都记在心里。

吴绍平:“新账旧账一起算,但是官方又把旧案刻意避开。若不是当年官员渎职、腐败,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,唐慧也不至于要因此长年上访,成为‘上访妈妈’。官官相护造成这样一种恶果。”

据了解,唐慧和哥哥因涉及寻衅滋事被异地指定场所监视居住长达六个月。两人透露,期间遭到了不人道对待,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
(文章来自加国华人自媒体平台,不代表加国华人网站观点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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