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源:googlemap
法庭文件显示,房东Shun Yu Wong出租了位于多伦多400 ADELAIDE STREET EAST的物业,租客是Jessica Magdy,约定每月租金为1630元,到被迫搬出为止,Jessica Magdy在这里住了大约4年。
在2020年1月9日,Shun Yu Wong以收回物业自住为由向租客Jessica Magdy发出租赁终止通知,限租客在2020年3月31日前搬出。
收到通知后,Jessica Magdy于2020年2月底就搬走了,重新租了房子,月租由之前的每月1630元上升为2150元,每月租金多支出了520元,一年多支付6240元。
Jessica Magdy在起诉书中说,她搬走后发现房东并没有把房子收回自用,而是在2020年12月17日将其挂牌出售,并在12月31日以536,500元的价格售出。
安省房东租客仲裁委员会法庭认为,Shun Yu Wong在租客搬走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挂牌出售物业,而且没有出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正当理由,被法庭推定是恶意逼迁。
由于Shun Yu Wong没有出庭,法庭接受了租客提交的所有证据,判决Shun Yu Wong在2022年4月15日之前必须补偿租客因租用新单位所导致的12个月租金差额6240元。如果在限期内不交钱逾期加罚每年2%的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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