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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宇晨有85亿美元,3000万彩礼到底算不算多?
来源:海边的西塞罗 (08-31)
我觉得“按比例要彩礼”这个思路真是奇绝……
孙割与景甜的事儿,本来不想再写文章了,但昨天《孙割,你要是闭嘴,你本来就赢了》有个读者留言讨论太热烈了,迫使我忍不住再写一篇文章,跟一些读者争论一下——没办法,大学时代打辩论的瘾上来了,让我们在友好互相尊重的氛围内,真理越辩越明。
昨天那篇文章,我本来的意思是想说孙宇晨这个人“大拙似巧”,他那篇小作文,看似毒辣,实则把自己和景甜的舆论地位彻底反转了——本来是女明星花富豪的钱,代孕时又坐地起价的绯闻。小作文一出,成了孙借此要毁了景,恶意做空他人炒作自己的劣迹了。
所以我看有个评论说的挺好的,孙这个人,应该是个“道德盲”,就像听障人士不知道自己说话声音大,盲人控制不好自己的面部表情一样。孙干一件事,不知道受众的道德底线在哪里,因为他自己就没有,所以他做事往往碰线,偷鸡不成蚀把米。
文章写的本来是这个意思。
结果那位读者朋友关注点不在这里——她对我说景甜(虽然只是捎带说了一句)是“捞女”很不满意,直言对我很失望。
我说:我写文不是想斥责景甜,但把她打扮成完美受害者也没必要吧?3000万彩礼如果她真的开口要了,说她是“捞女”也不过分啊……
结果这句话,捅了马蜂窝,好多读者留言反对。
大部分人逻辑是这样的——孙宇晨身家都85亿了,还是美元!还来路不正!景甜就要了他3000万人民币彩礼怎么能算是捞呢?就算再要他5000万美元取卵费,也是合理要价啊。
还有人帮我算,说跟孙要3000万人民币彩礼,就相当于跟咱们这些普通人要30或者50块钱,多乎哉?不多也。
我觉得话要是说到这个地步,就有点乱了。
孙割确实该骂,但不是这个骂法。
首先还是那个观点,捞女,或者说,女性跟男人交往,图的是他的钱,在我看来这件事本身不是一种罪。只要你别像翟欣欣对苏享茂那样上威胁手段,法院就管不着你。
但是,如果一定要给“捞”行为做一个定性的话。我们应该以财富数额为标准,还是以财富比例为标准呢?
我们知道现代所有的法条当中,抢劫罪、诈骗罪、贪污受贿罪,都是以数额定罪的,犯罪数额达到某个程度,就属于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要加重处罚。
没见哪个律师敢在辩护的时候说——我的当事人抢劫的受害者是个土豪,身家85亿美元,抢这点对他属于九牛一毛。且他的钱本来就来路不正,我当事人这属于劫富济贫,替天行道!……所以请求法庭从轻发落。

你没见过这样的辩护词吧?
因为现代法律原则就是看额度而不是看比例、看犯罪事实不看受害对象是什么人的。
所以“捞女”不是一种罪,但如果一定要以“以两性关系为诱饵榨取钱财”,定性的标准一定是数额,而不是男方到底有多少钱。
我知道现实当中很多人是有“富豪娶妻就该多付彩礼,拿少了就是不爱”这种观念,但这真的不是一种现代观念,而是一种中世纪观念。
说的难听一点,也实在一点,这是一种中世纪意大利黑手党绑票时才用的观念。
大仲马在他的小说《基督山伯爵》里写过这么一个段子,说主人公出来复仇后,指示意大利黑手党把他最后一个仇人给绑票了,关在山里不给他饭吃。
仇人说我饿啊!强盗说:你早说啊,俺们这儿服务齐全,想吃什么你都可以点啊。
可仇人拿过菜单来一看就傻眼了,因为那个菜单上,一份烤鸡要10万法郎,一瓶普通的红酒要20万法郎……
意大利强盗看着目瞪口呆的仇人,理直气壮地说:我们都查清楚了,您可是巴黎最显赫的银行家啊,身家上千万呢。要您10万法郎买一只烤鸡,这就相当于跟普通人要10个铜板呢,多乎哉?不多也。
你看,大仲马小说里强盗们这个逻辑,跟有些朋友看景甜问孙割要天价彩礼是一样的:因为他有钱,而且他不是好人,钱不是好道来的,所以景甜就可以没愣子的漫天要价。
咱不能跟意大利山区里的强盗一个逻辑对不对?毕竟咱说的是结婚给彩礼的事。和江湖好汉智取生辰纲,还是有区别的。
如果这个逻辑说的通,今天能用在孙割身上,明天也能用在想结婚的所有男同胞身上。
而且从广义上讲,当年翟欣欣跟苏享茂当年也是这么谈的啊!——第一,我查清楚了,你有的是钱。第二,你的钱属于我国法律不明确的灰产赚来的,我多要你点怎么了?

谴责孙宇晨是谴责孙宇晨,但我真觉得不能用这个逻辑这么想问题——以男方有钱为理由,就觉得要三五千万也不是捞女。
当然可能有人会说,按比例收费,这也未必就是古代思维啊。你看现代公权力收你个人所得税,也是按比例收的,而且还是阶梯制。挣得越多,收的比例越高呢。
可是咱别忘了,政府收咱个人所得税,虽然上不封顶,但对下可是有减免的。你收入低于多少多少,政府就把所得税给你免了。
但彩礼这种事,如果对富人按比例收,对穷人可以有减免吗?
一个男的,买不起房买不起车,一个月就挣三千块。女孩和丈母娘能跟他说,看你这么穷,彩礼就给你抹了吗?
不能吧。
多数女方这时候会拿出另一种态度:“嫁汉嫁汉,穿衣吃饭,你彩礼钱都出不起,你娶什么老婆啊?”
这个理论,同样可以反驳那种说“按(男方资产)比例付彩礼,是表达男方诚意”的说法——身家85亿美元的孙宇晨,拿出三千万人民币来给景小姐付彩礼。和一个身家就有三百万的普通人,卖房卖车把钱全给景小姐,说我真爱你,我把一切都给你。哪个诚意更足?但你是景小姐,你选择跟谁?你会被豁出全部身家的那个普通人诚意感动么?
所以你看,“按比例要彩礼”这个想法其实是个对穷人和富人双标的镰刀——对穷人固定高伤,对有钱人才按比例扣血。
真要让男性接受按(男方财富)比例给彩礼,那前提应该是女性们也要都接受这样一个标准:以后挑男人,只看他愿意给你花钱的相对数额。一个穷男人,他就一百块钱,都愿意花在你身上,你就得舍弃那个愿意给你花几十上百万的富男人跟他。
如果女性都接受这个择偶标准,男性才应该接受“按比例给彩礼”是合理的,这样才公平。
而且真正的独立女性会怎么看问题?“你的钱是你的钱,我的钱是我的钱。你有多少钱,和我有什么关系?”
这么想的姑娘,才是真女权,对不对?
所以孙景这个案子里,我还是坚持我原来那个观点——孙这个人确实很渣,他的那篇小作文确实让景甜变成了受害者。孙确实更可恶。
但你说景甜开口要三千万彩礼,五千万美元取卵费不是“捞女”行为,并以“孙有85亿美元,要他这点怎么了?”为理由替她开脱,你是说服不了我的。
丁是丁,卯是卯,景甜确实不是完美受害者。
当然你如果说,混娱乐圈的女明星,很多都捞,青春饭么,青春就那么几年,过期不候,谁不想趁着青春靓丽多捞一点,不然老了靠谁养?——这个说法我是接受的,“捞女”行为在这个行业里不算是罪,至少不能算是重罪。
何况孙宇晨这种富豪,想吸引景甜恐怕也就是利用对方的“经济敏感性”,不然孙割觉得景甜跟他交往图他啥?
图他的新概念小作文吗?
记得《了不起的盖茨比》里评价女神黛西说:“她的声音里充满了金钱。”
你看,盖茨比就看的很明白:我的女神就是图我的钱,于是我也就努力赚钱让她更“图”我!

有意思的是,以黛西的人性。这姑娘要是活在今天,一定不介意纽约downtown的劳苦大众说她是“捞女”,捞钱在镀金时代的美国不可耻,人家就是以图钱为荣的,当初她能为一条(20世纪初)35万美元的项链嫁给了汤姆,也不比3000万彩礼差吧?我就捞女我怎么了?这就是老娘的生活方式!反正给我送钱的是汤姆、盖茨比,又不是你们这些凡人。
同样的道理,我觉得景甜小姐如果看得开,也不会在意普罗大众说她和孙宇晨在一起是为了“捞”——人家那个圈子的道德准则,跟咱这个阶层是不一样的。
马克思主义谈女权有个经典视角:阶级性是优先于性别的,阶级认同也高于性别认同。
这个理论在宏观上可能见仁见智,但放在孙宇晨和景甜的这场大戏里,简直是量身定制。
你看,我和很多声讨孙割的朋友都是男性,孙割也是男性。但我们不会因为“性别相同”就去试图同情、理解这个人渣。
同理,我也希望广大女性朋友,不要因为“性别相同”,就把自己“Sisterhood”的同理心,不加甄别的投射到一个一出道就有神秘力量赋能、日进斗金、要个3000万彩礼要的如此熟练的女明星身上。
孙割和我们,景甜和你们,是完全不一样的男人,和女人。
你理解中的彩礼是为了“生育成本、职场歧视、家务分工”等真正切中女性痛点的权益而必须的焦虑代偿;而人家两个人,玩的是“高风险资本局、愿赌服输、按比例抽血”的名利场对赌。
景甜的不幸,是她高估了庄家的契约精神,不幸爆仓了,还被庄家违规伤害了,这很值得同情。
但值得同情的黛西也依然是黛西。“她的声音里充满了金钱。”人家自己都不否认,你就别帮人家否认了。
景甜说她总遇到渣男,可其实她也应该反思反思,她那是在谈普通恋爱吗?
说句实在话,那个圈子、那个玩法,招渣概率不高才怪。
我们还是讲点实在的,说回普通人怎么给彩礼的事吧。
既然按(男方资产)比例给彩礼,给低了女方肯定不愿意,给高了又一定留下捞女的嫌疑。我倒是有一个折中方案,肯定大家都不喜欢,说出来,仅供广大男权、女权斗士们批斗用。
我觉得彩礼在当代中国确实还废不了,因为女性婚后的生育成本、职场歧视和家庭分工,确实是需要这样一笔代偿的,我们有些方面没有追平不给彩礼的那些国家,男方就不能要求女方不要这笔钱。
但这个钱,要按金额给,而不是按比例给。
也就是一个女性,或者再加上她的父母,觉得你娶我这个女儿,就应该给多少彩礼,要明码实价。8万8或者88万8其实都随意,两厢情愿么。千万不要不好意思,这就是社会现实。女性或者女方家庭有这个权利提这个要求。
这个事情就跟劳资纠纷一样,工人想要高工资,老板说你要价得合理,没有谁对谁错,只是个你情我愿的博弈问题。
但你不能“按比例要”,甚至遇见穷人就明码实价少一分不行,遇到富豪就“你家那么有钱,多给我点怎么了?”
因为彩礼的本质是“婚后生育成本、职场歧视和家庭分工的预先代偿”,那一个女性在生育和家庭中付出的血汗、青春和职场机会,它的价值是由女性自己决定的,而不是由男人的钱包厚度决定的。
一个女性,无论她是嫁给一个写字楼里的白领,还是嫁给一个身家百亿的富豪,她生育要受的罪是一样的,带娃付出的心血是一样的,因怀孕而被职场边缘化的风险也是一样的,补偿应该是一个以女性自身为主体,估算出来的定价。
如果只以土豪有钱,就认定天价彩礼是正当的。这恰恰证明,你眼中的彩礼根本不是“女性生育与家庭付出的合理补偿”,而是“均贫富”的手段。
何况,把彩礼当劫富的镰刀,砍厚血富人就按百分比掉血,砍薄血穷人就固定高伤,这是什么神兵利器、传奇橙装竟能打出如此智能的劫财效果?你这不是标准的“物化女性”吗?
至于男方如果有钱,主动要加,或者觉得我就是有这么多钱,我就要分一半给我老婆,那是另一回事。老公宠老婆,这才是真爱情。
所以我真不能同意“他有钱,所以要三千万也不是捞女”这种说法。
这个道理如果能说通,下一个以此理由被收割的,就不一定是孙割,万一是苏享茂呢?
普适的手段,比个案的结果,更重要。
全文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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