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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BC:台湾为何此刻提出“鞭刑入法”公投?
来源:BBC中文 (08-20)

近年台湾几起重大刑事案件推动了相关民意。其中,保母虐童致死的“剀剀案”因犯罪手段残忍,引发社会强烈愤怒,民众多次上街抗议。
台湾立法院日前通过公投提案,询问民众是否同意在《刑法》中增“鞭刑”制度,适用于性侵害、虐童及重大诈欺案件。
台湾刑罚此前从未设有“身体刑”,该公投案在立法院内高度分歧,以52票赞成、51票反对的些微差距通过,引发高度社会关注。
事实上,关于鞭刑的讨论已在台湾酝酿了近十年,尤其在重大刑案发生后,民众不满刑罚不足,主张仿效新加坡制度。
最新民调显示约八成民众赞同政府评估鞭刑,支持者认为此举可伸张正义并警示社会。人权团体与法律界则批评,此举违反国际人权标准,且缺乏有效吓阻犯罪的实证支持。
这次公投案经中选会审议通过后,或与年底地方选举合并举行。外界认为,此案不仅涉及刑罚政策,也可能成为选战动员的一部分。

台湾通过“鞭刑入法”的公投提案,图为印尼亚齐省一名女子因涉通奸罪违反沙里亚教法(伊斯兰教法)正接受鞭刑。
鞭刑入法公投
这次公投提案是由在野党国民党立委提出。
今年5月下旬,国民党籍立委洪孟楷等人提出“鞭刑入法”公投案。8月14日,立法院会进行表决,在国民党全数赞成,民进党全数反对,台湾民众党8名委员致弃权下,以52票对51票险胜通过。
依规划,该公投案将于11月28日台湾地方选举时合并投票。公投主文询问民众:“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,针对性侵害犯罪、凌虐幼童罪,以及涉及高额或复合型态的加重诈欺罪,增设由法院宣告并依法执行的鞭刑制度,以吓阻犯罪”。
提案立委洪孟楷表示,推动“鞭刑入法”是因应诈骗、虐童及重大性侵等恶性案件频繁发生。现行刑罚制度不足以吓阻犯罪、保护人民。他强调,透过公投机制,可促使社会展开充分辩论并形成民意共识。
该公投案经中选会审议通过后,有可能与年底地方选举合并举行。有评论质疑,在野党国民党在立法院掌握优势席次,相关刑罚政策可直接透过立法完成,诉诸公投或变成年底选战动员。
洪孟楷回应,若仅依靠立法,仍可能面临行政体系不配合;透过公投则能形成压力,呈现台湾社会对“是否接受更高强度吓阻机制”的集体选择。

全球九成以上国家未采用鞭刑,仅有少数国家仍实施类似刑罚。这些国家可分为源自英美法系的前英国殖民地,和基于伊斯兰教法的司法制度。图为印尼班达亚齐的公开鞭刑现场,一名伊斯兰教法警察手持藤鞭。
八成民众支持?
过去十年,台湾社会曾多次出现“鞭刑入法”的讨论。
早在2017年,有民众透过网路公共政策参与平台提案,主张对酒驾累犯、性侵犯及虐童罪犯增设鞭刑。2020年,一起外籍女学生遭害案件后,舆论再度升温,时任民进党政府国策顾问亦呼吁政府与立委思考引入鞭刑。
去年,民众再度在网路公共政策平台提案,认为台湾应效仿新加坡,将鞭刑纳入刑法。在提案讨论中,支持者认为鞭刑能伸张正义,并以严惩方式警示社会。有人主张“性侵犯不需要人权,就让鞭刑来惩罚他们”,也有人认为“有些人不怕罚款,只能靠打才会记住”。
台湾民间反诈骗协会近期公布民调,显示84.7%民众支持政府评估鞭刑,另有89.6%认为若因人权或合宪疑虑无法引进,也应提出具吓阻效果的替代方案。
台湾现行刑事司法制度最高刑罚为死刑,其次是无期徒刑及其他监禁刑。目前台湾定谳但尚未被枪决的死刑犯有36人。根据规定,在法院判定死刑后,须经法务部长签署执行令方能实施,近十年执行的死刑共4起,频率较以往低,最近一次为2025年。
去年12月的记者会中,立委洪孟楷与多名重大刑案受害者家属,共同表达反对废除死刑的立场。家属们强调,台湾法律必须严惩犯罪者,才能维护社会安全与正义。洪孟楷则在记者会上提出,除了维持死刑制度外,也应考虑引入“鞭刑”作为刑罚选项。
台南杀警案的遗属当时指出,家属所期待是“罪刑相当”,犯罪者必须为自己犯下的过错付出相对应的代价。
多项观察指出,近年几起重大刑事案件推动了相关民意。其中,保母虐童致死的“剀剀案”因犯罪手段残忍,男童生前长期营养不良,全身遭施虐严重外伤,引发社会强烈愤怒。施虐保母姊妹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与18年有期徒刑,许多民众认为,相较于加害者对幼童施加的痛苦,刑罚显得过轻,呼吁应实现“对等惩罚”的手段,包括能直接造成身体疼痛与羞辱感的鞭刑。
近年新型犯罪频繁出现,也让民众普遍感受到政府在打击与吓阻犯罪上的不足。简讯诈骗、机房投资诈欺,以及结合洗钱与人口贩运的复合型诈欺集团案件持续增加,不乏受害者因积蓄全失、羞愧绝望而自杀。
在台湾,诈欺犯在法院多以普通或加重诈欺罪起诉,过去车手与机房成员往往获得缓刑或得以罚金代替入监服刑。民众认为诈欺犯刑期过短、金流难以追回,因此呼吁引进新加坡对诈欺犯施以鞭刑的做法。
2024年,台湾修正《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》,高额诈欺罪的刑度已提高3年以上、最高12年重刑。

2025年12月30日起,新加坡的诈骗犯若涉严重案情,将面临强制性最高24鞭的鞭刑。图为当地金融区一张警告诈骗威胁的海报。
仿效新加坡
新加坡长期以来被台湾支持鞭刑者视为参考对象。
根据当地法律,约有65种犯罪会面临强制性鞭刑,涵盖性侵犯、抢劫、非法移民、非法持有枪械或武器、贩毒、涂鸦等。去年,新加坡修改刑法,将诈骗犯、车手,甚至诈骗集团的招募者与成员,全数纳入鞭刑的惩罚范围。
在新加坡,司法鞭刑的适用条件与对象有明确限制,并须经过医疗评估。仅限50岁以下、经医生检查确认身体状况适合受刑的男性。女性、50岁以上男性、死刑犯以及医疗评估不合格者则属豁免对象。
新加坡司法鞭刑以非公开方式在监狱内执行,使用使用1.27公分、长度约1.2公尺的藤条,打击位置限定在受刑人的臀部。单次判决最多可判处24鞭,多罪并罚亦不得超过此数;未成年犯上限为10鞭。
司法鞭刑在现代多数国家被视为酷刑或残忍惩罚而遭废除,全球九成以上国家未采用鞭刑,仅有约17国仍实施类似刑罚。这些国家可分为源自英美法系的前英国殖民地,和基于伊斯兰教法的司法制度。
距离台湾较近的东南亚地区,仅马来西亚、新加坡、汶莱和印尼亚齐省仍保留相关制度。
在新加坡,鞭刑在主流社会获得高度支持,但仍存在反对声音,主要来自在地非政府组织、人权律师与反对党人士。当地知名人权律师M. Ravi曾代表受刑人在法庭提出挑战,主张鞭刑违反宪法中保障个人自由与尊严。

2021年于班达亚齐,一名女子因与男朋友行为亲密(犯下近亲罪)而被捕,在亚齐省沙里亚教法下接受公开鞭刑。
治安解方?
“鞭刑”是否真能化解民众对治安的疑虑,至今仍备受讨论。台湾国家人权委员会日前表示,目前没有充分实证显示鞭刑比现行自由刑更能有效预防犯罪。
台湾被视为全球治安最佳地区之一。根据全球资料库网站Numbeo 2025年公布的全球最安全国家排名,在近150个国家与地区中,台湾位居第4。
台湾内政部数据显示,整体刑案发生数与犯罪率近年显著下降,传统暴力犯罪逐年减少。近来让民众最有感的治安问题,主要来自诈欺案件,其数量与财损金额快速攀升。
精神科医师李俊宏撰文指出,倡议者常以新加坡鞭刑作为降低台湾性犯罪的手段,但数据显示难以证实。此次提案纳入鞭刑适用的性犯罪,台湾相关犯罪率远低于新加坡。统计显示,台湾每十万人口的强制性交犯罪率为0.27,新加坡则是6.6,相当于台湾的二十倍。
他解释,新加坡以政府效率著称,经常被视为台湾的“标竿”,民众往往将正面印象延伸至其他面向。即使有施行鞭刑,2025年新加坡强制性交犯罪率仍增加20%,社会内部也出现检讨呼声,相关领域专家也强调,鞭刑对儿少性犯罪或合并病态人格的暴力性犯罪无效。
至于诈骗案件,新加坡在2025年下降27.6%。分析指出,相关降幅在鞭刑纳入刑罚前就已出现,新加坡警方认为,主要原因在于整体反诈策略与公共教育措施发挥作用。
台湾中央警察大学犯罪防治学系助理教授潘怡宏投书媒体,指讨论鞭刑时,必须考量其效果是否稳定、是否能针对特定犯罪成因发挥作用,以及是否值得付出如此严重的基本权代价,仅以“刑罚是否足够痛苦”作为回应,属于过度简化。

鞭刑被认为违反人权,并有施行失当的疑虑。图为印尼一名男子鞭刑后接受医护人员的治疗。
人权疑虑
台湾法务部近年多次表示,鞭刑在社会上分歧严重,且可能抵触《中华民国宪法》以及联合国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和《禁止酷刑公约》,因此现阶段并无引入可行性。
台湾人权促进会、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等团体日前发表声明,指出司法鞭刑并非单纯的“加重刑罚”,而是国家以公权力故意施加肉体痛苦与羞辱,已跨越国际人权法禁止酷刑及残忍、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处罚的界线。
人权团体指出,联合国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明定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残忍、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,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亦已明确禁止将体罚作为刑罚。
台湾自2009年施行《两公约施行法》,使该公约保障的权利具备国内法律效力
该公投提案也面临合宪性质疑。台湾司法院大法官解释认定,“免于身心伤害之身体权”虽非宪法明文列举,但基于人性尊严与人格自由发展,仍受宪法保障。人权团体认为,相关立法难以获得宪法正当化,若付诸实施,可能在违宪审查中遭到否决。
台湾《公民投票法》规定,立法院可就重大政策提出创制或复决公投案。经院会表决通过后,须在十日内交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办理,不需经过一般民众提案与连署程序。
相关公投案经中选会审议通过,有可能于11月28日与地方选举合并举行。鞭刑入法公投外,另有废除非核家园,以及交通罚锾专用改善道安等另外两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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