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一个剑客,一个在哈哈早已出了名的剑客,至于我出名的原因,是因为我在哈哈语聊杯卡拉OK大奖
赛上以一首“青葬高原”获得重金属摇滚组一等奖。
我苦练了十年的剑,就是为了找一个人报仇。如今我终于练成了传说中的“十~~~~~~`步~~~~~~~一~~~~杀”耶~~~~~~~~~~~。
路人甲:十步一杀?你在十步之外就能杀人吗?
阿驴:不错。
路人甲:那十步之内呢?
阿驴:绝对不杀。
路人甲:倒地抽搐中~~~~~~~~~``
说起我这一身的武艺就必须提到一个人,他叫大叉,是中国武术家协会名誉副会长儿子的小学同学兼性伴。半年前他因为强奸了邻居家的一条叫旺不财的母狗,导致其怀孕,并最终因为早产而死,不幸落入灰色的法网,受到人民公审,一颗子弹,一命呜呼,两腿一开,撒手归西。他死了以后,就把一身本事传给了我。我没有辜负祖国对我的希望,苦练了三十多年,就这样。十几岁的我,已经非比常人。其实我练
功的时候好可怜好可怜哦。我给大家讲讲,有一次要把一枚硬币,投入滚烫油锅,然后我要迅速把这锅油喝光,不能剩一点,几人可以做到?I Can!一副扑克,随意空中一扬,要将所有扑克都扔出去,手里不能剩一张。一样能够做到!我向有“神经救救我”的封号,便是由此得来。
言归正传,其实剑客只是我的表面工作,我的真实身份是一名~~~~~~~(灯光,舞美),是一名人民警察——最爱捉的贼!!!我打小就酷爱武侠类小说,对书中描写的神偷奇人,更是羡慕不已。什么《水传》中司空摘星,《陆小凤》中的时迁。。我对他们的仰慕之情,有如滔滔江水,咋喝不绝啊!
我流窜于各路垃圾箱,废品收购站,大马路,什么人腰缠万贯,什么人腰间盘突出
,我一眼就能看出端弥,行家一出手,便知有个手。钞票,手机,是我的主要目标,
而钱和大哥大,我却从来不要。。但是,自到有一天我来到了广州~~~~~~
那是在昨天的一个下午,我与同伙正在扣鼻玩。,这时候,一个20几岁年纪,
近1米60身高,相当帅气的男孩子映入我的眼帘,也许是前世注定的
冥冥缘分,当我看到这个男孩的时候,竟然产生了一种强烈的奇异幻觉,因为觉得他是女的
,后来一看,哇娘咧,真是女的。
她身都在放射着洋洋光辉,原来他是卖手电的,让我眼前一晕,不自觉的眯起眼睛,。。。
我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准确的形容出女孩的形象,因为我不知道用哪些准确的词儿,无法生动的
体现出她的近乎完美,所有的形容语言在她的脱俗气质下都显得苍白无力。软绵绵的?其实那是一种女神般的不可亵渎的绝伦之美。也许是情人眼里出西施的缘故,我认为这个女孩是西施。
我整个人傻在原地,向女孩行起最为虔诚的注目礼。她从我的身边慢慢经过,一定
也感觉到有我,。我想她对于此类的路人观望早已司空见惯或者不屑一顾
,但在当时女孩还是忍不住朝我的方向瞥了一眼。因为我把裤子脱了,这一下,四目相对,
我感觉到强劲的电流顺着她摄人魂魄的眸子瞬间传至我的身体,仔细一看,她真的在电我,靠
,手电也能电人啊。我几乎窒息,短暂的几秒钟,差点没电死我。我最终仍旧勇敢的抱以自卫
者的还击,我把她打成了一个猪头,但我最愿意吃猪头肉了,所以我当时居然产生了一种从未
有过的坚定决心:追到她!一定要追到她!
这时,同伙不知道什么时候走了过来,他拍了一下我的肩膀,示意我继续向西天继
续前行。我
看了那小子一眼,又把目光转移到女孩的背后,看到了她的胸罩带从T恤透了出来,同时,一
个诡诈的
鹰立刻盘旋在我心头。同伴是我的小弟,叫蛋蛋。我爬在他的耳边低语了一番,他明白了我的意思,
“大哥,你爬我耳朵上好重啊。。”“你小子干不干?听话!要是听我就马上下来!”他答
应下来,他一路小跑,我一路大跑,尾随着刚刚离开我,走在不远处的那个女
孩。
女孩走了几分钟之后,终于在一处手铐柜台前停留下来。她俯下身,聚精会神的看
着各式装饰物品,全然没有注意到我弟弟的一只手敏捷的伸进她的皮包。。。就在这个关键时
刻,我一个箭步,蹿了过去,一把抓住我弟弟的手,正义的说:“让我来!我是哥哥!!”这
声音不大不小,刚巧女孩可以听到
,她立刻回转头, “啊!英雄”她惊呼一声。我动作迅
速,随后对我弟弟实行了大屠杀!,我弟弟差点让我打死,行人这时候纷纷停了下来,也帮
我打,终于把我弟弟打死了。
。我刚才的行为全被女孩看在眼里。她理所当然的“明白”了事情的经过。我俨然成为英雄
。只见女孩的面部流露出复杂的表情,有感激,有敬佩,有崇拜。我连忙给自己鼓掌,大家也
跟着鼓掌,我得意洋洋,
。女孩的脸再次浮现起红霞,她轻轻地对我道了一声:“
几点了”我随即回应着:“姑娘何必以身相许?”羞涩地说:“这样吧!我请你吃饭。”
一阵烟雾过后,我与女孩对坐在一家豪华餐厅中。女孩
殷勤的用手指点着菜谱,我却仍旧在一旁欣赏着旁边的女服务
不知不觉,已是桌子已经被我吃了一半。我吃了一惊,踌躇着说道:
“这。。。其实是你吃的吧?”女孩柔柔的说着:“别客气嘛~!” “来,我敬你一拳!我
”女孩继续说。我乖乖的端起椅子,向她扔去。
这是一次愉快的午餐肉,我们总算认识了。我天生风趣幽默,说话的时候嘴一定要
抹了蜂蜜般,把女孩甜的得了糖尿病。我得知女孩名叫圈圈,是广州某高校的大学生,主要负责点名这块工作,父母都是人,当圈圈问到我的工作,我骗他说我是大学生,法律系的高才生。
自从那一天过后,世界上就有了圈圈。我从来没有对任
何一个女孩子这样倾心,从前需要女人时,随便到外面找只鸡,实在不行烧鸡也可以,应付
了事。那可现在,我发觉自己正慢慢的转变着对圈圈的感情,我还没有提出,圈圈就答应了做
我的女朋友
。要知道,这是我击败众多对手,从若干个情敌中,奋勇拼搏而取得的骄人战绩。我时常暗
自窃喜。
于是,我们有了第一次做爱,慢慢的,又有了第一次接吻,后来,在我的强迫下,
我们又第一次牵手。那是在一个晚餐后夜晚,我假装要和她做爱,就把她骗到我房间里,然后
。。。。。。[此处删
除1个字 ]当我大汗淋漓的软了下来的时时,才发现躺在床上的圈圈,眼睛里和别的里的湿润
,两颗眼睛夺眶而出。她直骂我没用,可是随后又紧紧的抱住我哭
了起来,问我是否肯不肯吃药,我拼命的点着头,口中应允着。我惊奇的发现床单上的一
滩红色的血,那是纯洁的月经血,我想,这辈子是非她不娶了,我要做个男子汉
一定要对她的人生负责到底了。
从此,我开始对自己从事的职业抱以怀疑,常常用腿走,怎能费车钱呢?如果有朝
一日,我当上了国家领导人,圈圈该何去何从?我不想听到她的以泪洗面,这期间正遇上治安
严打,同伴们先后被打。我突然感觉到自己仿佛挣扎着飘摇在秋风中,我仔细一看,自己真的
飘起来了,我太瘦了,饿的啊。
突然有一天,我发现了她包里的那部价值1100元的手机~~~~~~~~~~~~~以及一张布满泪痕的照片,我决定离开她。
(全文完)